廉政公署今日(12月10日)下午再拘捕一名女子,她涉嫌在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区议会选举)的选举期间,于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的贴文。
被捕人士为一名51岁女文员,她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于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并呼籲他人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廉署将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调查发现,被捕人士转载的贴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在选举期间于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因李文浩已离开香港,廉署将向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
廉署负责执行《选举条例》,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破坏和操控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廉洁。
《选举条例》具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提醒市民,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会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再三呼籲市民严守法规,切勿转载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