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乐东县监察委员会对原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处处长黎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提供投标信息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黎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腐化堕落,私欲膨胀,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收钱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黎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乐东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海南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