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贺州市平桂区委批准,平桂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叶营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营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叶营钧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桂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桂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叶营钧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桂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贺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