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鹏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07年至2016年,崔鹏利用担任千山区东鞍山镇镇长、齐大山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佟某等4人财物合计895.4762万元。崔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崔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原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唐玉涛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17年3月,鞍山市某机动车检测线有限公司请托唐玉涛帮忙加快机动车检测线资质认定审批手续办理,给予其好处费10万元。唐玉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唐玉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3.海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高德东破坏中介环境问题。2018年9月,高德东在获知腾鳌镇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消息后,违规以辽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获得不正当利益。2023年2月,高德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