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业盐、不含碘的精制盐冒充食用盐在碘缺乏地区销售,不仅没有获利,反而锒铛入狱。近日,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批准逮捕。
2016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无盐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15吨精制盐和5吨工业盐,为谋取利益,称所销售的盐可以喂养牲畜也可以腌制食品,销售给他人或者让人代卖非法牟利。据调查,卖掉的盐中部分被群众腌制食品或炒菜食用。
根据临沂市公检法和盐业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办理我市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对于以非食用盐充当食盐,或者在食盐、食品中掺入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本案涉案的工业盐和精致盐数量较大,检方遂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悉,这是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两个专项活动以来,蒙阴县检察院批捕的首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也是临沂市最大的一起私自以非食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