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6-11-06 来源:最高检 热度:2213℃

11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陆佰生、任振清、徐国顺、周国平、颜平中、王宝国、陆伟良、汤品明污染环境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3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陆佰生、任振清等人向当地宛山荡河道内倾倒污泥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后,根据有关管辖规定,将线索移送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经审查发现,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在承接当地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处置的过程中,违法将部分污泥转手交给陆佰生进行处置,陆佰生从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及他人处承接污泥后,又违法将部分污泥转手交给任振清、徐国顺、周国平进行处置,在违法处置污泥过程中,颜平中、王宝国受指使驾驶船只将污泥运输至当地宛山荡河道内,陆伟良、汤品明受指使驾驶挖机船将污泥倾倒入河道内。经查,2014年以来,上述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倾倒入宛山荡河道内的污泥多达两千余吨,环境修复成本高达近百万元。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就该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