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砰!”伴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4月27日,青海省都兰县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卫某、林某某、巴某某某、哈某某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经依法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卫某在取得都兰县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其在自己承包的草原开垦200亩饲草地的许可后,擅自扩大开垦面积,改变土地用途种植枸杞等经济作物;2014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巴某某某在取得都兰县相关部门审批下取得在自己草原开垦50亩地用于种植苜蓿的许可,在取得许可后,二被告擅自扩大开垦面积,改变土地用途种植枸杞等经济作物;2014年9月,被告人哈某某在取得都兰县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其在自己承包的草原开垦150亩饲草地的许可后,擅自扩大开垦面积,改变土地用途种植枸杞等经济作物,并修建灌溉机井、彩钢房。
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卫某涉案林地面积为321.5亩,林地类型为宜林沙荒地;林某某、巴某某某涉案林地面积为341.8亩;哈某某涉案林地面积为311.2亩,林地类型为宜林荒地。
都兰法院审理认为,卫某、林某某、巴某某某、哈某某4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超审批面积开垦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不仅破坏了原有植被草本植物及生物多样性,还对都兰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地貌被完全改变,原有植被至今未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对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构成侵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由本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按都兰检察院提出修复计划进行修复,修复期限为5年,停止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植苗的修复方式,达到国家的标准;对植被修复区域进行日常管护;修复费用由被告4人承担,卫某、林某某、巴某某某、哈某某4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向社会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