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马弘 张雷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就李某昌非法猎捕画眉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案向市第四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李某昌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用布袋网等工具猎捕了52只野生画眉鸟,其中26只被李某昌变卖,当场查获的13只活体画眉鸟被公安机关放生。2020年1月16日,黔江区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昌拘役4个月。
3月1日,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李某昌非法猎捕52只野生画眉鸟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民事责任还未承担。为此,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专项监督。
3月2日,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李某昌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李某昌非法猎捕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017年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画眉鸟52只用于赏玩和变卖,并且造成部分画眉鸟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均造成了破坏。
4月22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四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昌赔付26820元用于画眉鸟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日开庭。
在协助四分院办理该案后,酉阳县检察院对辖区内近两年发生的10多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梳理出案件背后的行政监管漏洞及其共性问题,经积极主动沟通磋商,向该县林业局提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系统治理的检察建议,努力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