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12起公益诉讼听证典型案例

2021-07-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6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起公益诉讼听证典型案例。包括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督促黄河湿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河东湿地生态修复等案件,展示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听证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客观评价办案效果

万峰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地处黔、桂、滇三省(区)接合部,其水质关系到沿岸几十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珠江流域的高质量发展。 由于水域治理主体分散、步调不一、补偿标准各异等原因,云南省罗平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隆林县大量渔民违法进行网箱养殖,水面浮房、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

2019年12月,最高检组成专案组摸排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案件线索61件,交办48件,地方检察机关立案45件,经磋商解决8件,制发检察建议36份。 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三省(区)共拆除非法养殖网箱53.93万平方米,水上非法浮房、钓鱼棚等设施899个,清理湖面水域面积8.1平方千米、垃圾22万吨。万峰湖湖面可视污染类问题已整治到位,沿湖岸线及干支流污染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检察机关是否完成办案任务、万峰湖流域污染问题是否得到根本治理、沿岸群众是否满意等,都是检察机关能否顺利结案的“必答题”。为此,专案组决定通过公开听证进行客观评价。 2020年12月,专案组举行公开听证会,由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主持,邀请3名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还邀请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相关代表以及百色、曲靖、黔西南三地市级政府、沿岸5县相关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旁听。

听证员及参会人员对专案办理过程及取得的成效有了深入、直观了解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主动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成效显著,办案目的已经实现。 就做好统一开发万峰湖生态渔业养殖等下半篇文章,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建议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沿湖五县探索统一管理、品牌共用、利益共享的生态渔业养殖模式,实现“水养鱼、鱼护水”的生态平衡。

【典型意义】“万峰湖专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听证会也是最高检召开的首次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公开听证既是对办案实效的综合评价,也是对案件是否符合结案条件的客观认定,实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开并举的办案目的,推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公开听证调动各方积极探讨流域渔业生态养殖和生态开发的可行性,助推当地绿色发展,万峰湖流域正在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听证“飞地”监管职责

河南省国有孟州林场冶戍林区既是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也是吉利区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区内长期建有大量养殖场,产生大量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威胁饮用水源安全。该区域是焦作市代管县级市孟州市在洛阳市吉利区的“飞地”,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20年7月2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取行政区划地图和行政执法卷宗等方式查明了情况。

由于孟州林场冶戍林区是孟州市在洛阳市吉利区的“飞地”,孟州市对其日常管理缺失;林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划为洛阳市吉利区,但吉利区却对该保护区没有行政执法权。孟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20年8月,郑州铁检分院向孟州市人民政府现场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对孟州林场内养殖场及与湿地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等问题依法予以处置,督促其与吉利区政府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整改。孟州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但由于行政管理职能与责任存在交叉,两地政府对问题整治责任划分存在分歧,养殖户对集中整治认识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郑州铁检分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后,2020年11月,河南省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法学教授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两地政府就问题整治说明情况、坦诚表达分歧并宣读联合整治方案,涉案养殖户代表说明情况和诉求,各方深入质证与答辩,行政法学教授对政府职责释法说理,听证员经闭门评议发表听证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听证,孟州市人民政府和吉利区人民政府客观认领各自责任,保证“认责、认账、认改”,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养殖户代表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听证会后,郑州铁检分院督促孟州市和吉利区两地政府整改。孟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以主管副市(区)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推进整治。吉利区人民政府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积极融入联合整治。孟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制定孟州林场冶戍林区规划与管理实施细则,为“飞地”的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目前,违法养殖企业全部退出,一期复种复绿300余亩林地,二期湿地和水源地生态修复正按方案推进。

【典型意义】“飞地”是社会治理中的堵点。“飞地”与其他生态功能区重叠时,“飞出地”与“飞入地”政府均负有监管职责。本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督促两地政府联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为该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经验。直播听证保护湿地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大河、凉水河入海口交汇处的大河东湿地,属滨海型河口淤泥湿地。自2010年,该区域被非法设置为建筑废弃物收纳场,大面积滩涂湿地被掩埋。行政机关虽多次执法,但建筑垃圾清理,湿地生态未恢复,公共利益持续受损。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案被列入全国环保督察案件。 2018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查明被填埋湿地达6万余平方米,建筑废弃物10万余立方米。

崂山区检察院分别向区自然资源局等4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恢复湿地属性,开展排查建立湿地保护名录。行政机关组织专家论证,认为涉案湿地不在2014年国家湿地名录内,将按“维持现状,就地绿化”进行治理。崂山区检察院认为,该论证未否定涉案土地原始属性为湿地。经邀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现场勘查,认为该区域具备湿地属性。 2019年10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办该案。邀请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多名湿地专家现场勘验并出具意见,确认湿地属性并提出修复建议。青岛市检察院组织专家意见解读座谈会,解读认定理由及修复方案,行政机关和其邀请的专家均予认可。随后青岛市检察院向湿地所在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停止施工,调整方案,实现湿地生态修复。2020年1月,崂山区政府决定停止施工,严格按照湿地保护要求完善异地补偿和修复方案。同年11月,崂山区政府函告青岛市检察院,全部生态修复工程结束。

为评估生态修复效果,2020年12月,青岛市检察院组织听证会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直播。 听证会前,青岛市、崂山区两级办案人员组织专家、人民监督员、相关媒体等与行政机关一起对照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查验。

听证会上,湿地专家、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水系循环、绿植维护等进行提问,行政机关逐一答复。经听证查明,湿地生态明显改善,周边群众居住环境得到优化。青岛市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被建议单位初步履行了保护湿地职责,对本案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组织结案听证,可在听证前组织听证员实地勘查,必要时,可听取涉案区域群众意见。对前期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分歧较大或问题需广泛关注的,可进行直播,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提升公益保护关注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