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严凯
近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县违法取用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督促拆除非法取水设施26家,补办取水许可4家,切实保护水资源。
“此前,根据一些河长移送线索,我们发现有企业违法取水用于生产。”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胜平介绍。
2021年2月,长兴县检察院从擅自建设取水设施的企业个案线索入手调查,引入数字化办案思维搭建数字模型进行取证,再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人工核查,精准锁定30余家违法取用水企业。
其间,长兴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10份。为提升治理成效,该院协调长兴县水利局、长兴县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开展分类整改:督促自行拆除,建议乡镇街道督促违法企业自行拆除,改用自来水,针对乡村水泥制品小微企业建议其采用蓄水等方式;督促予以补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办取水许可;依法立案查处,针对存在极少数拒不整改的情况,建议长兴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截至3月底,相关企业均完成整改。
在专项行动基础上,长兴县检察院和相关部门探索持续开展联合监管。长兴县检察院联合县治水办(河长办)将取水口检查纳入河道河长日常巡查内容,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应用场景开展线上移送。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部分违法取用水资源的企业呈现低小散等情形,结合乡镇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检察机关建议部分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行业治理。
“通过实践让数字监督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动能,同时在本次专项监督行动中,我们促进各方协同共治,充分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屠晓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