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亿元保险保障基金入"保险箱" 保监会发布监管办法

2015-12-31 来源:人民网 热度:1862℃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 (张文婷)据保监会官网消息,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保险保障基金将适度调整保险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比例,并根据债券市场情况,适度调整投资品种的范围,根据商业银行最新分类标准,修改保险保障基金存放银行条件。

具体来看,财险基金和人身险基金的资金运用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固定期限存款余额不得低于基金上月末余额的60%;委托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上月末余额的20%;包括委托投资部分在内的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上月末余额的20%,其中,同一期单品种债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债券发行额的15%或基金上月末余额的2%;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总额已达672亿元。

据介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集中管理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统筹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2008年9月,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七年间,保障基金由149亿元,增长到目前的672亿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中国大陆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破产,但未来不排除这种情况发生。

《办法》新增“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与处置”,更好地履行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职能。《办法》提到,保障基金公司在开展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报保监会,并提出监管处置建议。此外,保障基金公司应当与保监会建立风险处置沟通合作机制,参与处置审议工作、参与保监会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公司的专项检查等工作。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建国曾撰文表示,保险保障基金作为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应加快完善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丰富风险处置工具。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就是优胜劣汰,那些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应允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将“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有机结合,不断丰富风险处置工具。如探索问题公司接管、重组重整等处置方式;考虑设立并购基金,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行业风险处置;抓紧开展保障基金救济范围和救济标准研究等,在保险公司退出市场时,切实维护保单持有人权益,维护行业稳定。

据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5》指出,当前我国保险业主要面临八个方面的风险:一是车险经营面临较大挑战,盈利水平经受考验;二是财产险中非车险险种分化明显;三是人身险个人代理投入成本上升,银保期缴增长乏力;四是满期给付与退保突出,现金流管理面临较大挑战;五是部分保险公司存在较大经营压力;六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七是渠道放开对公司资金运用能力形成挑战;八是权益类资产比重上升面临市场风险。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在2015保险保障基金论坛上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尝试通过建立风险监测点,提高风险监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建立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加强对消费者预期的管理,为监管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通过在保单救济、对公司进行重组重整等方面丰富风险处置工具。

《办法》还规范了保障基金公司内部职能和监管要求,放管结合,对保障基金公司日常业务监管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如保障基金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任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