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学校不得录用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2020-09-1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热度:1052℃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2017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入职查询意见》),同时公布了五个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

钟心宇 摄

将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近年来,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2017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点。”史卫忠提到,对于此类犯罪,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实现预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因此,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据悉,本次出台的《入职查询意见》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撤销教师资格。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也对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也是为了保障上述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史卫忠在会上表示。

入职查询人员覆盖中小学教职工等三类人员

新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据了解,《入职查询意见》共有五章十八条,从入职查询的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的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四个方面,对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史卫忠表示,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为了将查询的范围覆盖到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入职查询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史卫忠介绍,主要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也被纳入查询范围。史卫忠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在查询追责上,《入职查询意见》规定,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国各地探索入职查询制度

“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实践,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实践效果也很好。”史卫忠介绍到,2017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汇总本区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先后建立了相关制度。上海、重庆、河南等省级检察院也都推动建立了本地省级层面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其中上海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已经查询近27万人,查出26名具有相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并予以辞退或者不予录用。

值得注意的是,除推动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外,最高检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强制报告制度,有效破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案难”;强化对性侵案件被害人的保护救助,会同公安机关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做好预案、争取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目前全国共建立“一站式”询问办案区478个;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引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在会上表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机制。公安部在全国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的做法,即公安机关接报相关案件后,公安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同步到场,同时协同妇联、卫生健康、司法、医疗机构等单位参与,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身体康复、家庭功能辅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协助儿童及家庭恢复身心健康,既保证了受害人陈述的完整性,便于公安、检察机关固定有关证据,又避免了受害人在反复接受询问和取证的过程中遭受心理上的二次伤害。(孟植良 陈江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