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徐鹏
2年前,市民王某在济南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购买了一辆价值2500元的改装电动自行车。今年8月份,电动自行车在充电的过程中突然着火,烧毁了王某居住的房屋、家电、衣物等财产,经济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济南某电动自行车商行、涉案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实际供应人李某诉至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请求赔偿财产损失11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购买电动车的收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与二被告一起去现场查看的视频等,足以证明火灾系因电动车或电池起火导致,且原告购买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损失金额及各自的过错程度存在较大争议,经法官多次调解,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济南高新区法院法官张斌介绍,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须认真查阅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并仔细查看车辆外观和产品说明,选择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售后服务网点配套较完善的经营实体,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去购买改装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