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宁公宣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警方联合市相关部门成功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达102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2个月。
去年以来,南京市税务部门发现浙江省台州市人陈某某在南京冒用他人名义虚假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于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骗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南京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发现,陈某等人自2014年以来通过寻找职业工商税务代办人,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南京申办了南京37家空头公司,再由所谓的“会计”申领、代打发票,大肆向浙江、山东、广州等地受票企业以面料、服饰等为品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票面价税合计金额5%左右的票点,“职业票贩”加价后出卖给受票企业用于抵扣。该团伙利用37家空壳公司开票进销项价税合计约102亿元。
民警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嫌疑人通过增加注册公司数量、缩短运营时间短、模糊实际控制人身份等手段逃避侦查。嫌疑人在作案时,往往利用不同身份一次性注册几十家公司,每家公司均在几月后便予以废弃。
同时,陈某在公司内部还存在层层设卡、上下级之间杜绝互通的情形。民警经过深入分析,循线追踪奔赴山东、上海、湖南等地,最终于2018年3月12日在安徽将主犯陈某抓获。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黄金票”就是嫌疑人大批购买黄金,所得到的增值税发票。嫌疑人在购买了黄金之后,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手卖给个人消费者以及一些不需开票的黄金加工店,实现资金回笼,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出售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非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