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审查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的张某、陈某、刘某甲、刘某乙都是安徽老乡,从2012年11月份至2015年3月份期间,张某等人先后在宁蒗县注册成立了“宁蒗县顺源药业公司”、“宁蒗县鸿丰药业公司”等六家中药材公司,公司成立后张某等人并没有开展任何正常的业务往来,而是专门用来从事犯罪活动。
经该院审查查明,张某等人以各种借口,从云南省14个州市的62个县区借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向农户收购中药材的相关资料,进而从国税部门领取通用机打发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4897份,票面金额累计2.988亿元。因为农产品免税,张某等人又以上述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为进项,分别为安徽、甘肃、河南、山东等地的12家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729份,金额累计2.62亿元,非法抵扣税款累计4142万多元。
因张某等人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该案已依法报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