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舒頔 林毅荣 男子为他人设置“刷脸”支付借机转走对方余额。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刷脸”支付盗转他人支付宝余额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网友关系,2019年4月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到被害人刘某某住处,瞥到刘某某手机支付宝里有上万元余额,恰好自己债务缠身,便起贪念。利用刘某对自己的信任和对手机操作的不熟悉,为其设置了支付宝人像支付功能,再趁其不注意,进行“刷脸”支付将刘某某支付宝中的10000元现金转走用于还债。目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