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网络QQ认识被害人,谎称正准备离婚并与被害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以承包工程为借口,诈骗被害人100余万元。近日,由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付某通过QQ漂流瓶认识了被害人何某,谎称夫妻感情不好正准备离婚,同年9月与何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在之后交往过程中,付某向何某虚构自己在湖口县承包工程等事实,并谎称自己已离婚,2013年1月份至2014年5月份,从何某处骗取1439760元。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付某从某银行湖口支行先后50次通过银行账户转账、ATM存入何某银行账户共计399100元。直到2014年9月12日,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