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命线”善治非法采砂之乱

2019-08-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888℃

法制网记者王莹 通讯员李文君

上善治水,水韵侯官。发源于闽赣、闽浙交界山脉的闽江是福建省最大河流,干支流流经省内38个县市。其中,闽江干流在福州市闽侯县域内长度达73.8公里。“水”于闽侯,是景、是情,更是生命线。

然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在利益驱动下,闽侯县挖砂采砂十分猖獗,乱采、滥挖、乱倒、乱弃现象比比皆是,导致河岸崩塌、河道淤塞、水源污染等情况时有发生。

近年来,闽侯县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各级各相关部门相互合作,联合执法,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闽侯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已经得到了全面有效的遏制。

政府主导 专项整治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擘画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了打好这场攻坚战,在闽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闽江闽侯段沿江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018年10月开始,闽侯县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砂石整治行动,由此,一场在扫黑除恶背景下,以“重拳打击县域范围内闽江流域和大樟溪流域以及内河涉砂违法犯罪行为”为目标的专项整治攻坚战,全面拉开帷幕。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伊始,闽侯县水利局全面摸排梳理了2013年以来所有办理的行政案件、信访件、执法件案件线索合计788条,从中摸排并提供给扫黑部门有价值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4条。配合闽侯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抓获鸿尾乡盗采河砂犯罪团伙13人,违法盗采运河砂车辆2台。

“河道采砂整治势在必行,这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闽侯县水利局副局长、县砂石办主任张晓邕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要用十二分的努力,为河砂治理把脉开‘药方’,用实际行动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还全县人民一河清波。”

联防共治 精准打击

今年3月19日晚10时许,乌龙江峡南水域,停泊在芦苇丛中的一艘采砂船突然开启探照灯,照亮了漆黑的夜空。

“有情况!采砂船想跑,请求支援。”正在前线执行抓捕任务的闽侯县水政大队大队长林友华,急忙向县水利局和执行此次任务的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报告。

此刻,闽江上伸手不见五指,风大浪急。水上派出所所长林智早已率另一队民警特警火速驰援,对采砂船进行一次“包饺子”行动。看到民警和水政执法人员强行登船,非法采砂人员只得丢盔弃甲,仓惶逃离,消失在夜色中。此次行动抓获两艘违法盗采、运砂船。

早在2001年3月,闽侯县就成立了一支多部门联合办公的专业管理队伍。目前,专职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专用执法装备不断更新充实,专项管理经费逐步落实,为河道采砂实行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也正是有了这群钢铁卫士的日日守护,才有了闽江的一河清波,让“河清、水畅、岸绿、景美”慢慢成为现实。

同时,闽侯县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夯实采砂管理基础,目前沿江初步建成执法基地1个,执法码头1个,配置执法船(艇)4艘、执法车1辆和一些必要的执法取证设备,为实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依法、科学、有序的管理目标提供了装备保障。

据数据显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闽侯县水利局共出动水上执法艇13094航次,陆上执法车辆3821辆次,执法人员43384人次,对全县辖区内的违法水事行为进行打击,共查处水事案件140起,其中已立案处罚违法采运砂案件39起,侵占河道案件2起,查扣违法采运砂车辆36部,违法运输船舶3艘,销毁违法盗采砂器具10余件,共处罚金127万元,完成了全县辖区范围内闽江沿岸的22处堆砂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只是手段,规范管理才是目的。” 张晓邕告诉记者,下一步,闽侯县将按照省、市、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执法巡逻、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

多措并举 加强监管

“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视河道砂石为己有,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对于非法采砂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林智一语道破缘由。他算了一笔账,采砂“三件套”即采砂船、吸砂设备、运输车,总共不过50到100万元不等的成本,而通过非法采砂行为,这些成本不用10天就能赚回。

治砂之难,可想而知。

在这场治砂护水的战役中,闽侯县也勇于“吃螃蟹”,不断创新机制。 在闽江闽侯段,闽侯县实行执法艇分段包干管理与24小时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闽江非法采砂运砂行为,采取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适时举报非法采砂运砂。

在开采和运输环节,闽侯县严格实行准运制度,全面检查各种船舶、车辆是否持有河砂准运单,发现非法无证运输的,立即给予查扣。全年共发出河砂准运单1475份,其中船舶河砂准运单25份、车辆河砂准运单1450份;查处无证运输车23辆,有效打击了违法盗采运河砂现象。

为了更好的开展砂石管理工作,闽侯全县境内重点办砂场全部纳入乡镇砂石场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要求用砂单位出具购砂证明,督促各采砂户和砂场经营单位或个人建立河砂去向、来源及销售台账,确保从采到用可追溯。公安机关在非法采砂高发的岸滩、道路设置监控设施,强化对非法采砂运砂行为的监控。

不仅如此,闽侯县法院还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制定闽侯县关于开展“补种复绿”及衔接互动机制工作的实施细则、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联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严打重罚,有力地震慑了不法人员的偷采行为。

据闽侯县法院生态庭庭长林孔亮介绍,闽侯法院在全国首创生态“5+”修复机制,建立健全闽江水域生态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收支等制度,打造了闽江湿地公园樱花园生态司法长廊,营造了“人人是环境,个个是生态”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拥有更多绿色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