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庞允盟等2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庞允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庞允盟以其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庞允盟为组织者、领导者,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张冬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涉黑组织。
自2016年1月至案发,这个涉黑组织在莱芜地区通过网络、手机朋友圈、张贴广告、喷涂广告等途径,对外发布放贷信息,依托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采取一人借款、多人写借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
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罚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这个涉黑组织成员携带刀具、电棍、辣椒水、条幅、喇叭、照相机、记录仪等作案工具,对借款人、担保人采用殴打、关铁笼、冬天洗凉水澡、持刀或言语威胁、扣押车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喷涂墙面制造影响、摆花圈撒纸钱、侮辱他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83起,非法获利700多万元。
这个涉黑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莱芜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允盟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延旗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圆圆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林鹏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冬生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9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