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曹天健 6月17日至6月19日,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付某凯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一案,在即墨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该案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峰及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即墨区人民法院院长曹伟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除对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事实不公开审理外,其他犯罪事实均公开开庭审理。21名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夏季以来,被告人付某凯纠集韩某彬、付某鑫,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后又继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杨某亮、房某旭、徐某飞加入其犯罪组织。
在付某凯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让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双份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虚增债务,并通过砸门窗玻璃、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及在外墙喷油漆字等滋扰、纠缠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后又成立投资公司,并吸纳另外两公司及其成员,共同配合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起诉书指控,该犯罪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犯罪组织通过诱使或逼迫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双倍借款合同、要求偿还高达每日30%的违约金、转单平账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实施诈骗犯罪7起;采取殴打、威胁、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施压强行索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通过喷油漆字、打砸门窗玻璃、聚众造势等暴力手段和纠缠、滋扰等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1起;隐瞒事实真相或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施虚假诉讼犯罪4起;实施强制猥亵犯罪1起,其他违法犯罪8起。
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以即墨区田横镇及其周边乡镇为主要活动区域以付某凯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亮、付某鑫、韩某彬、韩某坤、张某飞、隋某宁为积极参加者,以韩某琳、密某、华某、房某旭、徐某飞、王某、胡某鑫、李某东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达100余人,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心理形成强制和威慑,致使被侵害的群众忍气吞声,被侵害期间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报案、控告。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