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高苑轩 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来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三年以来,江西法院围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大局,树立正确的破产审判工作理念,依法审理一批重大破产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着力培养破产审判专业人才,破产审判工作取得进展。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718件,办结406件。
出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加强对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机构,培养审判人才,全省三级法院共成立破产合议庭117个,共有员额法官142人;先后举办了四期企业破产审判法官培训班,培训法官和法官助理800多人次,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破产案件有专门的审判部门负责有专门审判人员审理的工作格局。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编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共选定了132家管理人,其中一级管理人21家,二级管理人33家,三级管理人78家,并对管理人进行培训。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工作,做好维护破产信息平台工作,全省法院及时更新、录入、发布案件信息,建立破产信息联络员,畅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
江西高院公布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和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赣州景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重整案等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于2005年7月注册成立,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多晶硅片研发、生产及销售。2007年6月11日,江西赛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达4.86亿美元,成为江西省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是中国新能源领域在美国最大的一次IPO。上市后,公司实现了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开始向光伏全产业链扩展,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7月设立)、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2007年10月设立)、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2008年9月设立)、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赛维,与江西赛维合称赛维两公司,2010年9月设立)等关联公司相继成立,逐步成为拥有海内外独资或控股子公司40多家的企业集团,在新余、南昌、苏州、合肥等多地拥有生产基地,企业员工超过2.8万人。2008年,赛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20亿元,成为最年轻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科技十强企业。2009年,赛维集团成为世界上唯一年销售量突破1000MW的光伏企业,硅片全球市场份额接近20%。
2010年,赛维集团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成为全球出货量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光伏企业。2011年,赛维集团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突破300亿,硅片产能全球第二,硅料产能全国第二、全球第八,成为全产业链光伏企业和全球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一度成为新余市乃至江西省的名片。2012年初,欧美国家开始对原产于我国的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全球光伏市场陷入低迷,加之因自身扩张过猛、管理不善,赛维集团陷入债务危机,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经审计评估,截止2015年11月17日,江西赛维资产总额为57.23亿元,负债总额为235.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11.21%,资产评估价值为44.89亿元;新余赛维账面资产总额为5.52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36.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2.58%,资产评估值1.78亿元,两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并且两公司诉讼缠身,银行账户及资产几乎全部被查封冻结,现金流断裂。鉴于此,债权人向新余中院申请赛维两公司破产重整。
(二)审理过程
2015年11月17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赛维两公司破产重整,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经公开召募,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重整投资和清偿债务方案最优成为赛维两公司重整投资人。2016年9月30日,新余中院裁定批准了江西赛维、新余赛维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赛维两公司重整程序。该重整方案计划通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偿还债务和经营投资,后因中国证监会再融资新规颁布无法执行,原重整投资人宣布退出重整。在全体债权人均要求继续重整的情况下,新余中院本着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识自治原则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从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将继续重整的思路层报最高法院。第二次重整程序启动后,管理人根据招募结果制定新的重整计划草案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高票表决通过。2018年1月10,新余中院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裁定批准赛维两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两公司重整程序。2018年1月12日,管理人在新余中院的监督下将赛维两公司移交给重整投资人。
(三)典型意义
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已获批准的重整计划变更条款。江西赛维、新余赛维两公司重整案件中,新余中院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愿,大胆探索,通过平等协商和自主决策来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从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启动第二次重整程序,最终重整成功挽救了企业,避免了赛维两公司破产清算,各债权人均获得高于破产清算所能获得的债权清偿,职工债权、小额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二:赣州景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赣州景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荣公司”)于2000年5月20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农业开发;建材材料、化工原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因筹借巨资盲目扩张,公司产生巨额财务成本,加之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流动资金断裂,于2014年初陷入停止经营状态。至破产申请前,景荣公司仅剩一块处于城市中心地块尚未完工的在建楼盘作为公司主要资产。众多的普通债权人眼见优质地块房地产项目濒临烂尾,自身债权未得清偿,经常群体性上访,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涉景荣公司案件过程中调查发现该公司涉案众多,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二)审理过程
2017年7月26日,景荣公司在生效案件执行过程中以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赣州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赣州中院于2017年8月4日作出(2017)赣07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景荣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7年9月7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景荣公司管理人。景荣公司资产初步估值约5.3亿元,管理人接受299户约28亿元债权申报后,依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组织及法院监督下,完成了景荣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成立了具有较广泛代表性的九人临时债权人委员会。2018年底,在针对大量民间借贷资金进行专业审计、核实后,赣州中院裁定确认了207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考虑到景荣公司资产现状以及盘活的可能、项目重启后预期资产增长以及广大债权人的意愿,2018年11月,经债权人申请,赣州中院裁定对景荣公司进行重整。
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最终确定由L房地产开发公司和Y建设工程公司组成的竞标联合体承包案涉项目经营权,联合体出价14亿6500万元中标,竞得项目整体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现有基础上债权人所获清偿最大化,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对于草拟的项目重整计划进行了广泛的释明和说服工作,景荣公司债权人对于项目重整逐渐形成了一致意见。2019年1月25日,在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后,赣州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景荣公司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已经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能达到约74%。债权人大会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重整方案后。至此,赣州中院审理的申报债权超过28亿元的景荣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审结,该项目经过场地清理、项目资料移交对接、续建手续办理,现已启动楼盘预售程序,重整计划正有条不紊予以实施。
(三)典型意义
景荣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当地首例通过执转破程序并顺利通过重整计划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破产清算阶段开展预重整工作、采取经营权承包方式招募投资人、实行利率竞价方式确定管理人银行账户、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标等一些做法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起涉及数百人、金额数十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得以重生,有效利用了房地产开发土地资源,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三: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耐克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代理及咨询,国内贸易。泰耐克公司成立后,受让新余老高专327.83亩土地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其计划建设的新余国际广场项目由国际购物中心、室内情景步行街、五星级酒店、5A甲级写字楼、精装酒店式公寓五部分组成,项目已销售38830.06平方米。2014年10月,因涉诉讼事项,泰耐克公司的全部土地、房屋均被法院查封,加上资金链断裂,公司停止经营,新余国际广场项目全面停工。600余户购房业主无法交房。
(二)审理过程
2015年1月26日,泰耐克公司以其陷入债务危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余中院于2015年2月5日裁定泰耐克公司重整。并指定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的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随即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全面接管泰耐克公司的财产、账册、印章、文书资料;调查泰耐克公司财产状况;登记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并对泰耐克公司的资产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
经管理人审计评估,截止2015年10月21日,泰耐克公司资产总额为13.71亿元,负债总额为17.2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25.82%。泰耐克公司土地、在建工程、车辆等资产评估价值为9.88亿元,泰耐克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先后于2015年4月29日及2015年11月4日召开。在完成重整各项基础工作后,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二次表决后,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报新余中院批准。新余中院于2016年1月6日裁定批准泰耐克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泰耐克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新余中院在审理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坚持尊重各方当事人利益诉求,保证重整程序公平、公开 公正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公平、合理地调整当事人权益。避免了企业因债权人谈判陷入僵局而破产清算。重整后,新余国际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全面启动,截止2018年11月15日已累计投入开发资金3.16亿元,清偿各类债权4.27亿元,累计缴税9770.02万元。新余国际广场现已成功引入了太平洋购物中心,集购物、餐饮、酒店、办公、娱乐为一体的星级商务中心已初步成型,成为新余城北商业中心,经初步统计GDP增值已近40亿元,公司原查封土地已全面开发建设商品房,成为新余市有名的高端小区,企业经营形势较好。
案例四: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5,306,213美元,经营范围为钢化玻璃绝缘子、高低压电瓷系列等产品,股东为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畅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瑞雪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34.91%、14.09%股权。公司成立后,取得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特高压入网资质,并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等一系列技术荣誉,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全部供应于国家电网建设,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第二。由于产品技术领先、订单充分,公司在初期效益明显,成为开发区的纳税龙头企业。自2012年以来,因科研投入高,同时银行回收贷款,股东无法补充流动资金,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下降,报废率高,职工也无法发放工资,所销售的产品因质量不符合约定面临巨额索赔,供应商也拒绝供应原材料,公司在经营中陷入严重困境,从2015年起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
(二)审理过程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了由各职能部门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清算组,接管了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管理活动,继续完成电网公司交付的订单,保证正常的安全运转,稳定职工队伍。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原先混乱的财务资料,明晰了公司的债务数据。三瑞公司于2016年3月1日申请重整。经萍乡中院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16年3月29日裁定指定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
2016年4月5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裁定受理三瑞公司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三瑞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公司相关资产,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2016年7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了核查,确定了资产审计和评估机构,同时经过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同意三瑞公司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监督,继续营业,由管理人向管委会先行借款28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在重整期间,在保障安全生产同时,不断拓展市场,争取新的订单,为后续的投资人引入产生积极的效果。根据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经审核认定并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债权为:三瑞公司核定债权总金额585,374,179.03元,其中:对三瑞公司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金额为36,575,920.00元,税款债权金额15,502,669.03元,社保及职工债权金额1,854,918.27元,普通债权金额531,440,671.73元。
2016年12月30日向法院递交初步重整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方,最终择优确定长沙瑞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12100万元受让原三瑞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该款全部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及破产债权。在重新修订的重整计划草案中,除足额支付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及其他优先债权后,剩余普通债权按7%比例一次性清偿。但该重整计划在2017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未获普通债权人组通过,后通过邮寄方式经二次表决,仍然未能通过。在此情况下,管理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裁定批准。2017年7月21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该计划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各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已足额收到分配款。2018年2月20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裁定将三瑞公司股权变更至长沙瑞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典型意义
三瑞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特高压入网资质。法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采取收购式重整的方式,使新的投资人能摆脱原有债务,同时保留了原公司的技术力量和熟练工人,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对落后设备的改造,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重新获得了市场的认可。政府部门在重整程序启动前,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清算组,化解职工矛盾,在重整期间筹措资金2800万解决继续营业的流动资金缺口,招募投资人时利用政府招商平台,并提供优惠的招商政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三瑞公司重整后,新的投资人引进了德国最先进的成型配套设备,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窑炉技术,在节能环保的基础上,其绝缘子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涉产品电网的安全性能获得了质的提升。在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下,公司的特高压绝缘子产品现已远销亚洲其他地区和南美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案例五:丰城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丰城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大酒店)位于江西省丰城工业园内,占地100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拥有员工233名,经营住宿、餐饮、会务、KTV等业务。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由香港广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注册资本为9.35亿元,系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花园大酒店系一家四星级酒店,是丰城市宾招行业的领头羊,丰城市对外接待的窗口。花园大酒店因前期建设举债过多、债务利息过高、财务成本过重及住宿餐饮业务萎缩、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员工10个月的工资及水电费、通讯费、税费,债权人多次堵门、经常上访,酒店无法正常经营,濒临倒闭。
(二)审理过程
2016年4月20日,花园大酒店向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4月26日,丰城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花园大酒店破产重整的申请,指定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决定花园大酒店继续营业,同时,发布重整公告、通知申报债权、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向丰城市市属国有企业丰城市龙津湖总部基地借款900万元用于继续营业。
2016年6月21日,花园大酒店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除核定主要债权外,还通过了转让整体资产完成重整且不停止经营的方案。经清理资产和审计评估,花园大酒店资产评估净值为3.56亿元,负债为3.95亿元,有96个债权人,其中有担保债权12个,劳动债权、共益债权、税务债权各1个,普通债权81个。随后,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就资产转让进行多方洽谈,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战略投资者,资产转让陷入困境,破产重整工作停滞不前。
2017年5月26日,通过调整工作思路,花园大酒店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请讨论拟用2.55亿资金化解3.95亿债务,其中担保债权按70%、劳动债权按100%、税款按100%、普通债权按50%清偿的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讨论时,其他债权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但担保债权组经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致使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为了继续营业,花园大酒店破产管理人再次向丰城市市属国有企业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2018年11月10日,花园大酒店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重新调整了重整计划草案,提请讨论拟用2.32亿资金化解3.95亿债务,其中担保债权按70%、劳动债权按100%、税款按100%、普通债权按40%清偿的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讨论时,各债权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1月23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丰城市法院裁定确认该重整计划草案有效,并终止花园大酒店的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3月31日,花园大酒店的重整资产全部到位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对其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新的战略投资人控股花园大酒店。
(三)典型意义
丰城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争取到了人力、财力、政策的支持,有力地保证了破产重整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花园大酒店管理人先后向2家丰城市市属国有企业借款11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及维持业务经营,保证了重整过程中的必要资金和重整企业的正常运转。对拟出资重整的花园大酒店给予政策倾斜,保证了第二次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表决通过。继续经营大大增加了重整成功的可能性,而且有利于花园大酒店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在重整经营期间,精简员工67名,选聘总经理专业经营,外包部分业务,设立监事部督察员工工作作风,加强管理,实现了花园大酒店自营业务的扭亏增盈,提高了花园大酒店的重整价值。重整方案符合实际,提高了通过率。花园大酒店破产重整案的成功,不仅挽救了一个的企业, 使166名员工的正常就业,96个债权人从困境中得到解脱,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案例六:万载县星火中学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
万载县星火中学系经宜春市教育委员会依万载县教委请示于2001年2月20日批复同意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江西省宜春市社会力量办学指导中心于2001年9月18日为万载县星火中学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主管机关为宜春市社会力量办学指导中心。开办资金为488万元。该校于2009年5月31日在宜春市民政局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校址变更为万载县城阳乐大道新街,登记证书有效期限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2003年一面招生办学、一面基建建校,学校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短缺问题而面向社会融资,直至2010年2月,因资金链断裂停办而引发经济纠纷问题。
(二)审理过程
2011年5月16日,辛焕兴等141人以万载县星火中学资不抵债为由,向万载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万载县星火中学进行清算。万载县法院于2011年5月16日受理万载县星火中学破产清算案。并于2011年6月10日成立了涉及万载县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物资局、社保局、劳动人社局、国资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的清算组。清算组亦立即着手办理相关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委托宜春正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万载县星火中学的账目与现有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因该校债务涉及建校基建款、农村信用社贷款、教职工工资、个人借款等多个方面,尤其是个人借款涉及人数众多且金额巨大。
万载县星火中学此前委托江西中磊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校位于万载县康乐街道阳乐大道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江西中磊司法鉴定中心于2010年11月22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并确定委估对象在2010年11月18日公开市场价值为:教育设施用地使用权价格为2893800元,地上建筑物价值为9419806元,零星项目及附属工程净值为2255191元,委估对象总价值为14568797元。201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公布了万载县星火中学账务审计和清理情况,债权初步核定为22303392.19元。万载县法院就万载县星火中学包括房屋、附属零星设施等在内的现有整体财产进行司法拍卖,由于无人竞价,先后进行了三次拍卖,2013年8月19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500万元,2014年1月8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1200万元,2014年4月10日第三次拍卖起拍价为1140万元,但三次拍卖均流拍。面对资产变现难度大、债权难以实现,经广泛沟通,债权人同意万载县星火中学破产资产变卖价降为1100万元。
2017年3月2日,清算组将万载县星火中学破产财产以总价1100万元变卖给买受人万载县康乐实验学校,万载县康乐实验学校按时缴纳全部价款。2017年6月21日,万载县法院裁定万载县康乐实验学校通过变卖取得万载县星火中学现有整体破产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零星设施)。万载县星火中学破产财产折现后,清算组于2017年4月20日制作了财产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在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得到了通过,之后按该分配方案完成了分配。万载县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裁定终结万载县星火中学破产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破产清算主体系民办学校,其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八条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之规定,本案由人民法院受理,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万载县法院通过与相关单位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得到了各单位部门的积极配合,为案件办理扫除障碍。通过努力与债权人代表沟通交流,为破产清算案件的稳步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面对三次拍卖三次流拍,破产财产无法及时变现、债权人无法及时实现债权的情况,万载县法院及清算组积极寻找应对方法,最终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了变现。在分配方案得以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后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分配,及时保障了广大教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案例七: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
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主要经营再生纸生产、销售。公司成立不久,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被迫停业,拖欠银行贷款、职工工资、民间借贷等债务。其中九笔债务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308588元。铅山县人民法院自2011年开始公开拍卖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及机器设备。因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铅山县工业园区内,竞拍单位应符合铅山县工业园区的入园要求等条件,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资产最终因流拍而未能处置。上述执行案件受理后近五年未能执行完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未能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实现。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多年停产停业,人员流散,公司资产无人看管,财产被盗、损严重,资产价值日益贬损。铅山县工业园区也因无用地指标,僵尸企业无法清理,其他企业无法进驻。
(二)审理过程
2017年9月3日,申请执行人徐玉梅申请铅山县法院将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2018年2月2日,铅山县法院裁定受理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立即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受理公告,并依法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对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确认无异议债权18笔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8256.5元,其中有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6073660.05元,而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评估价仅为人民币3635530元,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6月18日,铅山县法院依法宣告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
铅山县法院和管理人积极与铅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沟通,得到铅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支持,为本案寻找符合购买条件的资产购买人。经网络司法拍卖,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顺利成交,成交价为人民币2908424元。因铅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对破产财产享有抵押优先权,破产财产拍卖款不足清偿银行贷款,职工债权等其他债权都将无法受偿。铅山县法院和管理人又积极与银行协商,经过多次协商,银行同意让渡部分金额给职工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因此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有一定程度的受偿。2019年3月11日,铅山县法院裁定终结铅山县天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义
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磋商和表决的程序,使本无法获得清偿的职工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得到一定程序的受偿,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有效化解执行多年未果的积案、助力解决了 “执行难”问题。天江纸业破产使一个生产存在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
案例八: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
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俊公司)于2010年2月8日成立,公司注资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空调、压缩机、空调配件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芙蓉山工业园。由于拖欠多家供货单位材料款,期间以民间借贷和向银行借款等方式艰难运作,但承受的高额利息加之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公司于2015年9月歇业。且公司在都昌县人民法院已被申请执行的案件为24件,累计执行标的3874.88万元,另有10件审理结案但未申请执行标的736.77万元。
都昌县法院因执行陷入僵局,加之3名债工债权无法通过执行程序有效化解,在征得无锡灵翔机械厂等9家申请人同意后,于2017年5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所涉江西嘉俊公司移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2017年7月12日,九江中院作出(2017)赣04破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江西嘉俊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所涉所有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关系统一红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并处理。
(二)审理过程
九江中院裁定受理江西嘉俊公司破产清算案后,指定管理人开展相关的破产工作。经管理人对江西嘉俊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经过2017年10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2017年11月2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认定55位债权人(含职工的普通债权)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金额总计64592143.81元,认定职工债权3笔,金额为154603.22元,合计64746747.03元。截止2017年9月12日资产总额29099109.67元,负债总额64650346.25元,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222.17%。于2017年12月28日,裁定宣告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破产。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西省首例通过执行不能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各方债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精准协助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据了解,九江中院按照“3+1+2”模式在江西省率先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案件,通过依法执行转破产审理,消化了34件执行积案,累计执行标的4611.65万元,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处理僵尸企业有效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使得依法破产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
案例九:江西华夏电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江西华夏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5日,注册资本为2050万元,经营范围为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11月因产品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且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被迫停产停业。华夏公司在破产申请前的资产评估价值为9600万元。
(二)审理过程
2017年6月30日,根据债权人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华夏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了江西君剑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共有4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为225728762元。2017年11月23日,根据华夏公司的申请,抚州中院裁定华夏公司自2017年11月30日进行重整。
在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和华夏公司积极寻找重整方。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华夏公司提出重整申请。2017年11月23日,裁定华夏公司自2017年11月30日进行重整。2018年5月28日,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8月30日。浙江路嘉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参与重整,并在充分沟通协商后,制订了重整方案草案。2018年8月27日,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8年9月委托评估机构对华夏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价值为89636400元。2018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结果是税收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全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担保债权组未通过。2019年2月15日,华夏公司及管理人向抚州中院提出申请,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具有可行性,请求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3月14日,抚州中院裁定批准华夏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华夏公司的重整程序。按重整计划草案实施,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将依法得到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可高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地方就业稳定,并最终实现困境企业涅磐重生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淘汰了环保不达标的铅酸蓄电池的产能,由重整方筹集资金升级为对环境无污染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实现了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厂房和设施,避免了固定资产重复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该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和执行不但避免了企业破产清算,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而且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避免了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案例十:江西第二机床厂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
江西第二机床厂始建于1965年3月,为国有中型一类军工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枪支,隶属于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原地址在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建设街10号,占地面积3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江西第二机床厂辉煌时期员工最多时上万人。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防经济体制的改型,江西第二机床厂未能跟上时代的节奏,经营出现严重的亏损。2004年底第二机床厂停产,至2008年,累计亏损达15336万元,资产负债率达270%,已严重资不抵债,有3090名各类职工亟需安置。2007年11月1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江西第二机床厂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
(二)审理过程
2009年12月3日,江西第二机床厂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2009年12月10日吉安中院裁定受理江西第二机床厂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清算管理人,发布了破产清算公告,2010年3月3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吉安中院破产案件合议庭的指导、监督下,江西第二机床厂完成了债权申报、清产核资、资产变现工作。协调完成江西第二机床厂土地有偿收储,获得破产资金1.02亿元。分多次以公开拍卖形式处置了全部设备、存货、废料、利用闲置厂房出租,获得收益。总计变现破产财产114,944,525.36元。另江西第二机床厂学校、医院、社区等公益性资产转归地方管理,平稳交接。2018年8月3日裁定宣告江西第二机床厂破产。2018年9月20日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8年10月31日,因破产财产已经全部分配完结,裁定终结江西第二机床厂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通过与企业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获得外力支持,形成合力。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协调完成江西第二机床厂土地有偿收储,获得破产资金1.02亿元,实现了资产变现。积极与破产企业职工沟通协调。深入厂区查看情况、了解职工意愿,积极为职工协调解决困难,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抚工作。通过另行安排就业、货币补偿、补缴社会保障费用等方式对3090名各类职工成功实施了安置。江西第二机床厂学校、医院、社区等公益性资产转归地方管理,人员由地方接收,平稳交接。无房困难职工获得当地经济适用房政策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