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尤淑芳 公司财务疏忽充错话费,女子拒绝返还充错的金额。近日,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福州某贸易公司因财务人员疏忽充错话费,从2015年4月份至2019年3月,每月向王丽(化名)名下固定电话账户充值100-200元不等的金额,共计10000余元。后该公司发现充值号码错误,要求王丽返还充错的话费,王丽以话费已经花完为由不予返还。多次沟通无果,福州某贸易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闽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丽返还话费。
经审理,闽侯县人民法院认为因错充花费,福州某贸易公司受到了10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王丽取得了10000余元话费款利益,以上结果系因贸易司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据此,王丽取得的话费款10000余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因贸易公司长期疏忽大意充错花费,且王丽已将话费款完全消费未有剩余,经调解,贸易公司同意王丽一次性返还人民币7000元,了结本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