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刘琪 邱杨雨生
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25日,湖南省三级法院共兑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9.175亿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分子331人。 12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根治欠薪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并发布全省法院2019年根治欠薪工作的十大案例。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彭亚东介绍,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存在的问题,湖南法院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力抓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坚持有案必立,立案人员接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起诉材料后快速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并移送有关调解、审判组织。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工作人员或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对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及其家属进行诉前调解、快速维权。对农民工提出的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协调相关部门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在审判环节,加快审判进度,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审判,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尽可能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处理纠纷,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农民工利益受损的,依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对举证能力弱的农民工加强释法并指导举证,推行巡回审判,到工地、厂矿、社区、农村现场开庭,就地办案,方便农民工诉讼。
同时,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网络查询、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优先安排人力、物力执行,决不允许为追求执结率而不立案、拖延立案的情况发生。对符合农民工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的,及时先予执行;提供担保有困难的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案件,直接裁定先予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加大对财产处置力度,对查冻的财产及时进行网上拍卖,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等执行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执行款。
此外,湖南全省法院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处力度。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民航、铁路、工商等单位对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并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城区中心大屏幕、车站码头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曝光。对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追诉,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彭亚东表示,下一步,湖南各级法院将按照今年9月20日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11月26日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部署,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根治欠薪工作机制,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