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石飞 通讯员何赟 张伟 “谢谢你们的监督,终于还我清白了!”日前,由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小方(化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拿到判决结果,小方高兴地对检察官胡广平说。
小方是云南省会泽县待补镇人,2017年,还在上大学的她在购买高铁票时,意外发现自己在官渡区法院的一个民事案件中被判承担9000余元的赔偿款,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小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就这样莫名其妙成了“老赖”。
为了“查清”真相,小方在网上找到了判决书。原来,在一起“涉及”小方的民事案件中,八名被告人与死者宁某等人在案发前一起喝酒,宁某大量饮酒后引起胃部食物反流开始大量呕吐,被告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导致宁某酒精中毒死亡。原告宁某的父母认为被告的重大过错致使宁某死亡,并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要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小方与宁某不认识,也没有参加过这个聚会,唯一的“联系”就是自己与这起案件中的其中一名被告同名同姓,并且年龄也差不多。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小方多方奔走,却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018年6月,大学毕业后正在找工作的小方,因为“老赖”的身份四处碰壁、有口难辩,心急如焚的她找到官渡区检察院申请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启动再审程序,还自己一个清白。
案件受理后,官渡区检察院指定检察官胡广平办理该案。通过调取原审卷宗,胡广平发现法院是根据原告撰写的起诉状和提供的被告信息确定了小方的身份,但由于联系不到被告,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因此没人对小方的被告身份提出异议。同时,通过到会泽县待补镇派出所查询户口,对该镇两个同名同姓的小方进行询问、找证人李某进行询问和辨认、走访两名小方的家庭等工作,查明了当晚参与聚会的不是判决书中的被告小方,而是住在同一个镇的另一个小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官渡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昆明市检察院抗诉。昆明市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证实小方身份被判决错误认定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此前作出的民事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日前,胡广平根据昆明市检察院的指令出席了再审法庭。法院综合认证后认为,通过抗诉机关的相关调查及再审庭审质证,确认本案到庭的被告小方并未参与涉案聚会,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对原判决依法改判,小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抗诉成功,不仅维护了小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更是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和责任担当。”胡广平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