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王春良 “不忘初心为企排忧 ;牢记使命公正执法”。近日,青海西钢物资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宋永进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青海省都兰县法院,感谢法院保障该公司1.03亿元债权实现,让企业发展更加了充满生机与活力。
申请执行人青海西钢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铁精粉采购合同》,西钢公司向某实业有限公司预付194,040,000元货款。为预防合同风险,甘肃某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的都兰昕杰昕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西钢公司,质押股权价值1.3亿元,双方于2017年12月28日在都兰县工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作为被执行人的甘肃某实业公司因生产能力原因无法履行供货义务,亦无能力返还西钢公司预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甘肃某实业公司同意将其质押股权转让给西钢公司。在办理股权受让手续时,发现嘉峪关中级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涉他案分四次下裁定冻结甘肃某实业公司在都兰昕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0.48亿元的股权,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2018年7月16日,西钢公司与甘肃某实业有限公司就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在都兰县法院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并于2018年9月4日作出准许申请执行人西钢公司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甘肃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都兰昕杰矿业有限公司价值1.03亿元的股权的裁定。2019年3月15日,西钢物资公司依法向都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此后,都兰法院四次派出多名干警,和执行申请人代表共同远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请股权移送事宜,最终在2019年11月完成股权移送。至此,涉1.03亿申请标的额的案件执行完毕。
“这近一年多的时间里我见证了执行过程,见证了你们敢啃硬骨勇气和娴熟的业务技巧,更是见证了你们维护胜诉人权益的信心和决心,感谢你们为推动我们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宋永进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