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张国强 韩宇 执行法官两个月跨越数万公里,头顶烈日,多方协商,紧盯节点,一次性执结金额超2亿元。近日,辽宁省葫芦岛中院成功结标一起涉案标的达2.22亿元的执行案件,让这起合同纠纷案最终画上句号。
此案件始于2010年,被执行人李某通过拍卖取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时,商定申请人购买部分股权,并共同经营该公司。申请人从2010年3月先后汇入被执行人指定的账户8090万元,用来购买股权或以借款形式交由被执行人使用。后三方口头约定于2011年10月末前变更申请人为该公司股东,如被执行人不能按约定期限为其办理该公司股权,自收到款项之日起按照银行最高贷款利率4倍计算,支付利息及本金。但因被执行人原因一直未予办理股权变更,亦未归还本金。申请人谭某诉至法院,判决确定被执行人五日内给付本金809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谭某依旧未履行法律义务。
2019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此时此案执行标的已经高达2亿余元。执行中查明,葫芦岛中院于2018年7月31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的房屋进行了全部查封,对被执行人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了冻结。同日其他法院对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致使本案债权利益不能及时全部实现。
为此,执行法官于今2月初前往该法院进行协商,顺利的解除了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的查封,以便于葫芦岛中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后查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被三亚市政府列入棚改项目,面临拆迁,房屋拆迁款即将下发,葫芦岛中院3月中旬派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海南,协商提取拆迁款事宜,顺利提取了被执行人的房屋拆迁款,保证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