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知产案件法定赔偿裁判标准

2020-04-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08℃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黄洁 徐伟伦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案件基数大、增长快、疑难案件多已经成为近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常态。同时,北京高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确定损害赔偿应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填平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

据介绍,2019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同比增长35.7%,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57124件,占比71.3%。

通报会上,北京高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介绍了《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对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和方法作出指引,明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及法定赔偿四种基本赔偿计算方法在适用上存在先后顺序,但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赔偿计算方法。

《指导意见》探索性地将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文中的“恶意”“情节严重”两个适用要件进行了因素细化,以期能够更加规范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为尽可能实现赔偿标准的执法统一,《指导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实际情况为不同作品、不同侵权行为分门别类设置了法定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