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殃及邻田侵权损失应予赔偿

2020-06-10 来源:法制网 热度:918℃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本想将田里的杂草烧掉,不承想火势借着风力迅速蔓延,将相邻田地种植的绿化苗木也一并烧掉了。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案件,判决侵权人李某乙赔偿李某甲绿化苗木损失和评估费共计56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乙在一块荒地上种植农作物时,为图省事放火将地中的杂草烧掉,导致火势蔓延至李某甲的责任田,烧毁了李某甲种植的部分桂树及红豆杉等绿化树木。事发后,两人所在村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事后,李某甲花费评估费1000元委托评估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后,作出《估价报告》,评定绿化苗木损坏价格为4680元。随后,李某甲将李某乙告到武平县人民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乙野外用火烧杂草,不慎烧毁李某甲绿化苗木,经评定损坏的绿化苗木价格4680元。遂依法判决李某乙赔偿李某甲绿化苗木损失4680元、评估费1000元,合计5680元。

近年来,因野外用火引发民事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往往都是因为行为人的防火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森林火灾警惕性不高所导致。本案是村民在耕作时焚烧杂草引发的民事案件。李某乙不慎用火殃及邻里造成损失,符合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李某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应遵循野外用火规定,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若造成山林火灾,不仅需要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