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谢乐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一批新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分为两类: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能动执行的理念,以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今年以来,新疆高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主动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在执行工作中,全区各级法院在依法充分保障胜诉方权益的同时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鼓励申请执行人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期,避免因暂时的困难使被执行人雪上加霜、陷入困境甚至彻底丧失偿债能力。
在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钙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是生产轻钙及石灰的私营企业,因无力经营已将企业转包另一家钙业公司,这家钙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虽受到疫情影响,但很快复工复产。为兼顾多方利益,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采取“活封”方式,准许租赁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所得收入的承包费全部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于五年内全部给付完成。
本案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经执行法官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继续生产经营保留了必须的设备场地,缓解了疫情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同时也有助于被执行人提高偿债能力。
据了解,新疆各级法院通过综合采取丰富、灵活的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正常运营必须的不动产、设备、资金等,采取“活封”方式保障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组织和鼓励当事人以延期履行、分期履行、减免债务数额等方式清偿债务、帮助企业迅速复工复产;依法置换保全财产,慎用失信惩戒措施,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为被执行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互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