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我听明白了,服判息诉!回去后,好好商量一下孩子今后的工作生活问题,这么多年耽误太多事了!”11月27日,王某没想到,申诉7年之久,不仅见到了原公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原一审承办法官、原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还见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把心中的委屈和怨气全都说了出来。
2013年4月14日,王某22岁的儿子孙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打工期间,与工友张某酒后发生纠纷,孙某被打成重伤,造成五级伤残。张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赔偿孙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王某母子不服,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的一切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申诉均予以驳回后,二人又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面对检察机关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结论,王某母子仍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最高检受理后,承办此案的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和第十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赵景川,从中牟县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检察机关调阅原案全部卷宗,全面深入审查和核实了原案事实及证据情况,当面听取了申诉人王某母子的申诉理由和意见,并与原公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了案件有关情况,决定对案件进行听证。
11月27日,王某母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陈国庆担任主持人。
涉案各方均充分发表意见
9时,听证会一开始,陈国庆首先介绍了最高检承办检察官和5名听证员的相关情况。听证员为全国人大代表徐德全、徐晓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韩富敏、梁利波、王贵生。
赵景川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后,陈国庆说:“检察机关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出示案件证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主要围绕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展开,本案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等方面。”
申诉人王某母子及其代理人首先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原公诉案件承办人通过PPT方式演示了案件办理过程、案件事实、定罪依据、量刑情节四个部分,出示相关证据,并阐述原起诉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中牟县人民法院原案承办法官则阐述了原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案件承办人详细说明了不予立案审查的理由。
随后,申诉人与原案承办法官就定罪量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展开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高检受理此申诉案后,承办人专门找到了原审被告人张某。”陈国庆介绍说。
听证会播放的原审被告人张某的视频显示,其非常后悔当年的冲动行为,不但伤害了被害人,自己因此也付出了沉重代价,出狱后,妻子和孩子都去世了,目前一个人生活,且生活也很困难。张某还专门表达了对被害人孙某的歉意,并称目前家庭生活困难,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以后会争取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失。
听证员不放过每一个疑点
“各位听证员,你们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有什么疑问,可以向他们发问。”陈国庆的话音刚落,徐德全首先向申诉人发问:“我当了二十多年全国人大代表,是第一次参加检察机关的听证会。我认为,最高检专程过来处理此案,就是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想问一下,你和张某发生冲突时,都有谁在场?”
韩富敏则对案件原承办法官发问:“申诉人一直认为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对其量刑畸轻,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及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原承办法官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案被告人没有使用特别残忍手段。”
“申诉人定残以后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能否再起诉?”面对听证员的发问,原承办法官回答说:“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徐晓充满感情地对王某说:“看得出你非常爱自己的孩子,我也是个母亲,每一个母亲都爱自己的孩子。案情已经非常清楚了,检察机关也会公正处理的。我想还是要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过好今后的日子。”
王某动情地说:“我是农村人,不懂法律。好好的孩子伤残了,打官司、申诉,最后都是驳回,我们越想越生气,就不停申诉。今天,我们很感动,没想到最高检会这么重视。”
提问环节结束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集中评议,并当场宣布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案的量刑是合法且适当的,如果被害人有后续治疗等费用,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听证员说,孙某家中确实特别困难,结合原审法院附带民事判决并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予以司法救助。
受王某母子委托,其代理人说:“通过本次听证会,申诉人对本案的定性、量刑及法律适用等均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我们服判息诉!”
第三方参与提高办案透明度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责。在王某母子申诉案中,办案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最高检又积极引入公开听证程序,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同参与。”陈国庆说。
陈国庆说,原案发生于2013年,案情并不复杂,两名河北保定老乡在河南中牟县一起打工期间,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挥拳相向,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双方都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对双方当事人的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提醒每一个人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给别人和自己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害。
“申诉人王某母子,这几年来你们一直在进行申诉,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你们的心情、困难我们都能理解,所以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面对面沟通,来解开你们的‘心结’,让你们准确看待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理解法律适用,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今天举行听证的目的。希望你们能够不再纠结于过去,积极向前看,通过合法合理方式,争取新的更好生活,国家和政府也会采取措施解决你们的实际困难。”《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陈国庆说这番话时,王某不停地点头,脸上出现久违的笑容。
陈国庆说,最高检在案件办理中发现,被害人孙某受伤后果较为严重,其家庭无稳定收入,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实际获得原审被告人张某的赔偿,孙某的情况符合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按照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将孙某救助案交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充分参考听证员的听证评议意见,最高检检察官对王某母子申诉案进行了合议,陈国庆当场宣布了合议意见: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恰当。
作为承办检察官,徐向春在听证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公开听证会,提高了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效果明显。听证后,案件确有问题的会依法进行纠正;没有问题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为什么这么处理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同时也是锻炼队伍、提升能力、宣传法治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