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诉讼新乡中院开出5万元罚单

2021-02-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31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景永利 韦德涛

滥用管辖权异议,连续5次向人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严重拖延诉讼时间,扰乱司法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2月20日,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诚信诉讼的新乡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器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基本案情:以相同理由对5起纠纷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以下简称某银行新乡分行)与新乡市某砂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砂浆公司)、某电器公司等共签订7起金融借款合同。某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某银行新乡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就管辖权均约定,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到期后,某砂浆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某银行新乡分行将某砂浆公司和提供但保的某电器公司起诉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某砂浆公司在合同明确约定法院管辖的情况下,仍然对2起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在被法院依法驳回后,某砂浆公司又向新乡中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同案中,某电器公司明知道某砂浆公司两次提起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仍以相同理由对其余5起纠纷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尤其在被红旗区法院驳回后,该公司又连续上诉到新乡中院。

处理结果:新乡中院决定罚款5万元

新乡中院审查后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恶意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的行为,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某电器公司不顾驳回其异议申请的同类案件中的生效裁定,连续提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增加了案件所涉相对方当事人的诉累,妨害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诚信的诉讼秩序,确保人民法院高效权威地开展司法活动,惩罚和教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参与人行为。依照民诉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新乡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

法官说法:管辖权异议不能滥用

办案法官介绍说,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规范法院受案范围、制约法院之间对案件的管辖权的争夺或推诿、落实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有效实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独立性。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虽然被告享有提起管辖异议的权利,但对自己拟提出的异议请求要存在合法合理的异议理由,诚实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将加大惩罚力度,防范和打击民事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确保人民法院高效权威地开展司法活动。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情节较轻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申请费不予退还;情节较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