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为了落实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海东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对湟水河“禁养区”内145家养殖场予以关闭。为此,其中的79家养殖场向海东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官释法析理后75家撤回起诉。乐都区两家、民和县两家养殖场依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政府关闭养殖场的决定违法。海东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4家养殖场提起上诉。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并要求一审法院追加没有起诉的其他养殖场为共同原告参加到诉讼中。面对126名共同原告,海东中院在开庭前期,与各县基层农牧站联合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最终58家养殖场主动表示放弃诉讼,其他养殖场也均未参加诉讼。
“该系列案件属于因政府集中整治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保护引发的重大案件,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马文祥说,海东中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到“民告官”行政审判领域中,通过府院联合解纷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有效沟通,引导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资源优势。 同时,以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为出发点,找出导致诉讼症结所在,针对心结,释法析理,陈述利弊,增进原告对人民政府环保责任的理解,消减社会对抗,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为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与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