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分公司竟然撤销不了

2021-11-12 来源:法制网 热度:678℃

近日,对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首钢建设公司)申请监督行政机关撤销企业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北京首钢建设公司于2019年8月到哈尔滨市参与投标时,发现他人冒用该公司名义于2014年7月16日在哈尔滨市设立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区分公司(下称东北分公司),并取得了税务登记。2017年5月27日,东北分公司因连续停业6个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受此影响,北京首钢建设公司在黑龙江无法参与招投标。

北京首钢建设公司进一步了解得知,东北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使用的北京首钢建设公司登记资料、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均系伪造。2019年8月,北京首钢建设公司以未申请设立东北分公司、他人冒用该公司名义申请设立东北分公司为由,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东北分公司设立登记,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1日,法院以自2014年7月16日行政机关作出核准登记东北分公司的行政行为,至2019年9月10日北京首钢建设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五年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2020年12月1日,北京首钢建设公司向道里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撤销东北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并且提交了司法鉴定文书和法院行政裁定书等证据材料。道里区检察院受理了该公司的监督申请。

随后,该院成立办案专班,与市场监督、税务行政机关多方协调,并到行政机关、公司驻地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充分调查走访,道里区检察院检察官查明,2014年7月,东北分公司所提供的北京首钢建设公司任命书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非本人签署,东北分公司登记时提供的各种文件加盖的印章与北京首钢建设公司的真实印章不一致。该院审查后认为,行政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但当事人诉求合理,为避免企业诉累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决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促成行政机关撤销该行政许可。

经向哈尔滨市检察院专题汇报,依据相关规定,道里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据行政许可法,撤销东北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督、税务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分别撤销了东北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同时,该院督促有关部门将相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张兴民 吕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