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毛某、李某等14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剩余的133万余元工伤赔偿款。
在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民井区分公司工作的毛某、李某等14名农民工于2017年至2018年间先后因煤矿事故导致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分别为8至10级伤残。通过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由富民井区分公司向14名农民工分别支付3万元到17万元不等赔偿款,合计175万余元。
调解书生效后,富民井区分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毛某等14人于2019年1月8日向盘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富民井区分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制定了还款计划,法院于同年6月终结该案。案结了,还款计划有了,但剩余133万余元还是迟迟不见“踪影”。今年2月8日,毛某、李某等11人向盘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盘州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核实发现富民井区分公司在事发后重组为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一井区分公司,重组协议约定,富民井区分公司在重组前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重组后,富民井区分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处于负债状态,而东一井区分公司以内部重组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该案赔偿款。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两公司之间的重组协议仅为内部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并后的东一井区分公司对该项债务具有给付义务。
为此,盘州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9日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农民工家属参与旁听。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情、法律适用等情况,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东一井区分公司在11月底前将剩余赔偿款支付到位。
樊文芳 王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