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王飞 张诚
“谢谢检察机关为我讨回公道,帮助我获得了赔偿。”近日,农民工房某给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寄去了感谢信。
2018年2月,房某在三门峡市某农产品公司工作期间,右手被机器挤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房某通过劳动仲裁渠道向某农产品公司讨要工伤赔偿款和被拖欠的工资款,获得支持。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某农产品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房某申请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9年12月30日,法院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终结执行程序。一年后,和解协议期满,某农产品公司仍未履行和解协议。房某以法院执行不到位且怠于恢复执行为由,向湖滨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湖滨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约谈当事人调查核实案件基本情况,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某农产品公司运营困难,濒临破产,便召开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某农产品公司代理人表示,在不能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同意用名下的一辆轿车抵偿部分赔偿金。
车辆过户到房某名下后,承办检察官回访发现,房某生活困难的局面并没有改变,“车辆过户后,我就准备卖掉,但卖不上价”。承办检察官又对某农产品公司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短时间内难以向房某支付剩余的赔偿款。经检察长批准,承办检察官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为房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4800元,解决了其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