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丁国锋 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自即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51811元以下(含51811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据介绍,江苏高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江苏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上述案件审理程序。若有案件标的额超过51811元至207242元的,当事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