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初,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2020年6月,刘某雇用被害人张某,在未对张某进行高空作业教育、培训,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网的情况下,安排张某进行高空作业,导致张某在上班第一天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深入企业,与员工进行交流,全面了解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情况及各项制度建立情况,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同时结合企业性质、经营状况及案件事实,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指出企业管理及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刘某主动认罪认罚,表示通过本次事故深刻认识到了忽视安全生产的危害,接受检察官的建议意见,今后一定坚守合法经营与安全生产的底线。
2021年以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件,其中对10人3单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人3单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开展实地走访、社会调查、公开听证,设立“涉民营企业维权岗”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推动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沈静芳 陈小芳 刘萍 田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