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小强(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平谷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1年7月24日,被告人小强进入小区室内,趁无人之机,将现金340元、金项链1条、手机1部盗走;9月3日,被告人伙同他人在网吧盗走8000余元现金;10月26日,被告人又在网吧盗走手机1部;10月29日,被告人潜入小区,将现金500元、金项链1条、金耳钉1对盗走。
公诉机关认为,小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平谷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唐丽珺了解到,小强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人员、经常出入网吧,其父母放任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缺失最终使小强走上犯罪道路。庭审中,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小强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他能把这次经历作为今后人生道路的转折点,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小强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因为一时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深感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其监护人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唐丽珺介绍说,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是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唐丽珺认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