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刘政
“小孩在福利院很快乐,阳阳会穿衣吃饭,乐乐也会说话了。”2022年1月19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监狱,将几张孩子的照片递给服刑人员周某和陈某,看着孩子的笑脸,两人流下悔恨的眼泪。
2020年2月,周某想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因没有启动资金,决定赴云南老家筹钱,妻子陈某明白丈夫是想通过贩毒赚钱。尽管此前夫妻俩租住在江苏宜兴时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但两人依然选择铤而走险。
到云南后,周某花费9000余元托老乡从滇缅边境购买了20余克海洛因。如何把这些海洛因运输到距离2000余公里外的宜兴?周某夫妇想到一个“好办法”。腊肉是云南特产,不少人会从云南购买后通过货运或者寄件方式带走。于是,周某在当地买了一块腊肉火腿,用刀划开,将毒品塞入,又用蛇皮袋包裹好后交给了当地一名跑长途货车的司机运输。
通过这种方式,周某将毒品从云南送到了在宜兴等候的陈某手中。陈某取出毒品后分成若干小包,用于夫妻俩自吸和加价贩卖给他人。
2020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公安部转交的毒品目标线索,通过大数据筛查很快锁定了陈某,在掌握证据后将夫妻两人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拒不配合,在下线吸毒人员如实供述的情况下仍不认罪,对收付款记录辩称是正当经济往来。
陈某百般狡辩让审讯一度陷入僵局。为完善证据链,承办检察官再次联系禁毒民警,这次获得了一条重要信息。原来,公安机关在对陈某手机监听时发现,2020年2月下旬,夫妻两人有一段通话中似乎聊到过买卖毒品的详细过程,但因为通话是云南方言,监听人员需要再次确认通话内容。
于是,承办检察官提请云南专家翻译。经协调,云南公安机关缉毒民警翻译了监听内容,并确认这对夫妻存在运毒、贩毒犯罪行为。在铁证面前,陈某终于认罪。
“陈某、周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为他们育有3名子女,其中两名只有3岁和1岁,双方老人均在云南老家且年老多病,无力看管幼儿。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涉嫌犯罪需羁押,但幼儿无人看管依法不批准逮捕。”这是检察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又一个难题。
此时,监视居住陈某的民警又传来消息,称陈某担心被送进看守所后,无人照看两名幼儿,情绪很不稳定,伴有自杀倾向。
“必须妥善解决孩子的看护问题。”承办检察官经与宜兴福利机构了解后,又考虑到孩子在宜兴无其他亲属,最终决定将两名幼儿送至原籍地社会福利院收养,同时也有利于当地亲属看望。
此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得知孩子得到妥善安排后,陈某、周某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两人均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恨不已,且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12月30日,经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9个月、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