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王天润
家住河南省兰考县的小良再有三个多月就要大学毕业了。近日,他一边全力以赴完成学校交给的实习任务,一边满怀憧憬地规划着自己的未来。而在不久前,他还在为自己的未来忧心忡忡。
2021年3月,小良还不满18周岁。在不良信息的诱惑下,为了蝇头小利,家境困难的他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银行卡套件,随后在网上出售。不久,小良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对小良涉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鉴于其当时系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学校意见、家长态度及帮教条件等,认为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回非法所得,真诚悔罪,无社会危险性,遂于2021年4月26日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2021年9月,舞钢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小良的个人情况及现实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其作出考验期8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对小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办案检察官通过与小良接触交流,并结合师生对其所作评价、小良父亲对办案的配合以及社会调查报告结论,经综合评估,认为小良家庭具备帮教条件,同时考虑到当时小良因为实习已回到家乡兰考县,由小良家乡检察机关进行异地帮教更为合适。经向检察长、上级院业务部门汇报,办案检察官意见得到支持。
随后,办案检察官与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联系,详细介绍了小良的案情、监护帮教条件等情况,重点探讨了小良在大学实习期间的帮教方案。两地检察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正式签订了异地监督考察协议。
在小良6个月帮教考察期届满前,兰考县检察院对小良进行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在线帮教课堂等系列考察帮教。其间,小良还主动申请加入当地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由于其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有关单位还向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小良在考察期内的实际表现,依法向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将其考察期由8个月缩减至6个月的建议。2022年3月23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该建议,依法将小良考验期缩减至6个月。2022年3月28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良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获知儿子的不起诉考验期提前2个月结束时,小良的爸爸向舞钢、兰考两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达了自己的心声:“从这个案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那份胜似父母的诚挚关爱,真诚地向你们道一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