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余东明 见习记者张海燕
“经检察官到家走访后,我才发现对父亲的关心不够,要加强心理抚慰和交流。”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涉老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李老汉的儿子后悔地说。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检察蓝”关爱“夕阳红”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听证会视频记录。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涉嫌犯罪的老年人,其违法犯罪的背后都与子女给予的精神慰藉、物质支持不够以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一定的关系。
“法律约束可以禁止一时犯罪,但要真正让老年人改变认知、自觉尊法崇法,还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老人和家庭成员的配合。”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璐介绍道,为此,徐汇检察院开始着手探索涉老案件的督促关护工作。
据介绍,该项制度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因涉案老年人的子女等关护责任人存在关心照护缺位等问题,影响老年人健康生活,导致老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由其成年子女或其他对涉案老年人依法负有赡养、监护义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作为督促关护责任主体,签署“关护承诺书”,对涉案老年人履行保障经济合理需求、提供精神慰藉、确保患病治疗、营造和睦家庭环境、配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及配合进行社会调查、考察、回访等义务,帮助涉案老年人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该项制度的具体实行主要分为调查评估、跟踪考察与跟踪回访三个阶段。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涉案老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恶性程度、认罪悔罪表现、身体情况、赡养监护情况进行调查,并全面了解、分析老年人实施犯罪或者遭受侵害与关护缺位的关联性,并决定是否适用该项制度。
随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调查评估的结果,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时责令关护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并通过实地走访、当面听取情况反馈、电话及视频回访等形式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关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关护效果与法律后果相关联。
最终,在案件作出终局决定后的三个月内,对相关老年人及其关护责任人进行跟踪回访,巩固深化关护承诺的实施效果。
据悉,该制度试行以来,徐汇检察院已对9名涉案老年人的成年子女适用了督促关护制度。经督促关护并考察评估,对其中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另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得到法院采纳。
下一步,徐汇检察院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快、从宽办理案件;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健全延伸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理,以更大力度关爱“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