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鲍福玉 娄雅灵
一家国内企业从巴西进口大豆运抵国内港口后,发现货物遭受热损霉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代为赔付后将承运人英国塔利门公司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要求其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被告公司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禁诉令,整个诉讼过程一波三折。最终,青岛海事法院法官经多轮“背靠背”细致沟通调解,圆满化解了这起纠纷。
2020年7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自巴西购买了6.8万余吨大豆,由“塔利门”轮承运。同年9月5日,“塔利门”轮在日照港开始卸货,卸载期间,收货人发现大豆遭受热损霉变,经第三方检验,发现货物受损系船方管货不当所致。
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太平洋产险赔付被保险人725万元并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太平洋产险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9月30日,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依法驳回起诉,青岛海事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裁定。
2021年12月15日,被告又向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申请“塔利门”轮禁诉令。今年1月21日,该院法官签发禁诉令,禁止原告继续进行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的诉讼。
青岛海事法院主审法官认为,案件管辖权是国家司法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青岛海事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任何外国法院都不得剥夺、侵犯中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针对对方提出的禁诉令,我们本可以采取反禁诉令的方式来进行反制,但在各国强化国际民事司法合作的趋势下,禁诉令与反禁诉令并非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最佳方法,反而会加剧双方的冲突。”青岛海事法院主审法官说。基于这种考虑,主审法官反复与外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取得了对方信任。
随后,青岛海事法院多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准许被告申请的英国专家证人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庭审过程全程网上直播。多轮庭审中,原被告委托的两位中方鉴定人和被告委托的一位中方航海专家、一位外方大豆专家均出庭作证,耗时4个工作日,合议庭组成人员全程完整倾听,平等给予中外双方当事人充分、完整的陈述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近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438万元。
据介绍,民事调解书中特别对英国法院禁诉令事宜给予了一揽子解决,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平行诉讼在中国法院、英国法院、英国仲裁庭进一步产生高昂的诉讼与仲裁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较好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