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张敏 双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一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并利用法院执行权兑现另案债权。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撤销了12年前的民事调解书。目前,法院再审判决和罚款决定均已生效和落实。
某企业向淇滨区检察院举报称,淇滨区申某与某建材供应站之间的借款纠纷存在虚假诉讼情节,且在执行中低价拍卖涉案房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经查,2010年4月6日,申某将某建材供应站起诉至淇滨区人民法院。申某诉称,2006年12月18日,其与某建材供应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载明某建材供应站向其借款250万元,期限两年,年利率12%。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要,某建材供应站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请求法院判决支付借款本息。2010年5月18日,该案调解结案,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某建材供应站偿还申某借款250万元,并支付利息90万元。2010年6月,申某向淇滨区法院反映称,某建材供应站对某企业享有债权,要求法院执行。淇滨区法院遂委托河南某拍卖公司将某企业的房产拍卖变现,拍卖成交价570万元。申某分得部分拍卖款。
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申某与某建材供应站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办案组经梳理发现以下疑点:当事人身在异地,巨额借款却以现金方式交付,且无款项来源和去向;借款额达250万元,借款人却既无担保人,也未提供担保物;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两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利息,然而从借款至起诉的4年时间里,借款人从未付息;借款人对3年超过本金三成的高额利息不持任何异议,双方也无其他实质争议,非常默契地快速调解结案。
办案组对借贷双方展开调查,最终,两名当事人否认了双方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
淇滨区检察院认为,申某诉某建材供应站借款纠纷案涉嫌民事虚假诉讼,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法院再审后,依法撤销民事调解书,并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