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区停水四个月 开发商被判赔偿业主损失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55℃

因地埋管线漏水使一整栋楼停水长达4个月,北京一小区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二层以上业主每户1200元损失,一层业主每户1500元。开发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2009年6月27日,由于地埋管出现漏水威胁地下室和一层业主安全,小区物业公司对该小区67号楼5单元停供自来水。随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为业主免费提供自来水,由业主自行提水使用。 

同年9月,该区建委牵头组织对该小区内包括67号楼5单元的地埋管进行重新维修改造。同年10月23日、11月3日,67号楼5单元二层以上、一层先后恢复供水。 

据原告起诉称,停水时值盛夏,停水影响自己正常生活,要求开发商赔偿每户经济和精神损失8000元。 

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二层以上业主每户1200元损失,一层业主每户1500元。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单位,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的质量安全及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房屋在使用期间,由于出现地埋管线漏水的问题致使停水,势必会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业主提出的赔偿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