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村民破坏人大代表选举强抢选票被判刑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54℃

2月28日,灵川县大圩镇敢兴村委宝介山村选举被破坏一案,经灵川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选举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现年42岁的刘某,男,农民,灵川县大圩镇敢兴村委宝介山村人。2011年7月5日中午,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大圩镇工作人员刘某志、全某等人来到宝介山村,组织村民进行县、镇人大代表选举。

接到村委通知后,刘某与村民刘某良、覃某等人来到该选区固定投票点参与选举。大部分村民均填好票,刘某便集中收集了刘某良等人填好的130余张选票,然后自行“保管”,未将选票投放至票箱内。

当镇工作人员要求核对选票发放名单情况,刘某又以怀疑选票数目不对,可能存在作弊行为为由,对工作人员进行纠缠。一直到当天晚上8点左右,刘某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将该选区的130余张选票自行“保管”,致使当日宝介山村选区选举无效。

灵川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