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1日)下午两点开庭审理赵本山诉浙江人民出版社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一案,都是图书《企业家赵本山》惹的祸。赵本山对这本写他事迹的书有什么意见?出版社如何看待这起诉讼?庭审情况来连线中国之声实习记者赵婧夷。
主持人:原告赵本山为什么认为出版社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
记者:2009年10月份,浙江人民出版社和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出版发行了由张震阳和宋守山所著的《企业家赵本山》一书,但是据原告赵本山在诉状中说,这本书的撰写和出版均没有征得他的许可和授权,而且在未征得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这本书的封面以及内页大量使用赵本山的姓名和肖像。此外,这本书中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的字眼来进行叙述,使读者误以为这本书是由委托人授权出版的。而且书里的多处内容是来源于网络报道,或者是作者的道听途说,对于这些情况作者和出版社并没有向赵本山本人进行核实,对于某些私人问题是否可以公开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赵本山认为,书中的某些不实内容严重损害了他的良好社会声誉及社会形象,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及名誉权。
主持人:赵本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记者:原告赵本山要求被告浙江人民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和再版印刷发行涉案侵权图书,并要求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图书。此外,五被告需要向原告赵本山支付精神赔偿及致使侵权的开支共计205万元,以及在全国发行报纸中刊登向赵本山先生的道歉声明,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主持人:你在现场了解到出版社还有其他被告是如何答辩的呢?
记者:出版社的代理人承认这本书的发行的确是没有征得赵本山本人的同意,没有得到他的审核和授权,并愿意对此表示歉意。但是他们认为这本书的发行是出于对赵本山的尊重,对其没有贬损,主观上也没有恶意,属于正面的宣传,并没有侵犯赵本山的名誉权,所以赔偿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告要求赔偿和停止发售的请求也是不当的。此外由于赵本山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肖像使用范围比较宽泛,而且本书中使用的图片都是公开的,并没有侵犯赵本山的肖像权,被告零售商中关村图书大厦认为,零售单位对图书内容没有审核的义务,也是做不到的,原告赵本山并没有证据证明零售商具有主观故意,所以也不构成侵权。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有意调解,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对双方诉讼进行庭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