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检法联手化解叔侄七年官司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27℃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历时七年之久,叔叔与侄儿作为双方当事人为此反目成仇。2011年11月24日上午,在灵宝市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冰释前嫌。

2005年5月张水将建房的支模工程承包给叔叔张山,由张山负责房屋的支模,口头约定租赁费用为1200元。5月30日房顶进行了封面。即将拆模时,发现房屋最东边一间有裂缝。为确保房屋质量,张水、张山及瓦工协商处理此事,一直没有结果。7月1日张山到张水处拆模受阻,直至7月18日拆完西四间的模板,8月30日才拆完最后一间。后张山将张水诉至法院要求张山支付其租赁费700元并赔偿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后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2006)灵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判决张水支付张山租赁费700元,驳回张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后,原告张山不服,向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审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原审法院驳回张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的判决确有错误,遂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该案抗诉后,灵宝市检察院民行部门不是一抗了事,而是立足检察职责,把化解矛盾、服务大局贯穿办案始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该院与司法局、法院共同会签的《关于加强合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想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叔侄关系,而且以前关系较好,调解处理该案效果会更好,于是主动和法院联系,要求一起对当事人做庭前调解工作。9月、10月,检法两家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但双方都固执己见,11月24日,检法两家的办案干警又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亲情等方面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几年的官司打下来,不仅输掉了时间、金钱、精力,还输掉了亲情,输掉了和谐。通过检察官、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由“张水付给张山300元,其他损失不再追究”的调解协议。同时,张水当场支付了所欠费用。该纠纷从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从今以后还要像以前一样做个好邻居,并为后代和谐相处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