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培顺为争抢乘客咬掉他人手指致轻伤,因事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从而获得了被害人谅解。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在严格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对刘培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培顺是奉节县朱衣镇人,经营县内黄井到朱衣的中巴客车线路。今年5月22日上午,刘培顺像以往一样开车从朱衣往黄井方向行使,行至朱衣一饭庄门口等客时,车上的一名乘客怕耽搁太久的时间,于是下车上了另一辆开往康坪的中巴车。“行业内早就有不成文的规定,开往康坪的车不能载从朱衣开往黄井这条线上的客人。”刘培顺后来交代。于是,刘培顺便尾随秦某驾驶的中巴车。不料,没走多远,又上了几个前往黄井的客人。刘培顺越发生气,在秦某将车停靠黄井场镇时,便和同是经营朱衣到黄井客运线路的周某、汪某打算警告一下秦某。秦某解释乘客非要上车,自己也没办法。刘培顺坚持“要是以后再载自己的客人,就按老规矩收取每人50元的罚款。”
秦某一听这话就冒火了,认为自己合法载客又没违反法规凭什么交罚款,话没说几句双方便动起了手。在抓扯过程中,秦某的右手无名指被刘培顺咬断,后被鉴定为轻伤。
事后,刘培顺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在其表哥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同时积极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鉴于此,奉节县检察院对刘培顺做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