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采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促使一起70多万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昨天,双方已经履行完毕最后的手续。
“法院准备查封我们公司的房子,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影响很大,我们认为法院当初就判错了,你们一定要给公司做主”。今年7月26日,该院民行科接待两个情绪激动地当事人,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缪某某当时就要求该院立案审查,该院当天立案审查此案。
经依法审查得知,涉诉一方的宁夏吉运开发建设公司是一家以开发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旗下有多家的分支机构。该公司在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2010年冬季采暖供热时与涉诉的陈斌签订了供暖合同,约定陈斌向该小区提供供暖服务,宁夏吉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宁夏吉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依合同向陈斌每月支付采暖费。但因小区住户未能全部缴纳采暖费,致使吉运物业管理石嘴山分公司不能按时向陈斌支付采暖费,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是陈斌在签订还款协议后,未要到一分钱,无奈向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陈斌的诉求,判令宁夏吉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陈斌支付采暖费、保证金及违约金总计74万多元,宁夏吉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宁夏吉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向陈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院在了解案件事实后,采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跟当事人沟通,采取逐个接待的方式,初步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意愿,但在具体数额上存在差异。承办人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该院,当面直接陈述各自的和解意思,吉运开发建设公司表示愿意支付陈斌50万元,但只能用自己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抵顶,而陈斌坚决要求对方至少支付60万元,双方僵持不下,承办人又居中做了许多说服工作,提出双方换位思考,折中55万元,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
8月15日,双方在该院的监督下达成和解协议,吉运开发建设公司将自己开发的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的两套商品期房以总价款61万多元抵顶给陈斌,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双方并在惠农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当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