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5月13日报道 今年1月底,羽·泉在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场演出时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调和歌词上都做了改动,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时词作者署名上也出现了错误。近日,词作者李春利已向湖南卫视、羽·泉发去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20万。
《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创作的电影插曲,而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则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王健、李春莉”。此外,羽·泉演唱的版本中有八处歌词改动。李春利透露,自己当年写这首歌时得到38元的稿费,而近些年由于加入了中国音著协,每年也都会收到一些版权费,但侵权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而像湖南卫视和羽·泉这样署名错误、歌词多处改动的情况则是首次。近日,李春利委托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相关律师函已分别于本月9日、10日发给了湖南卫视和羽·泉,希望他们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人民币,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于本周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诉讼。
昨天羽·泉经纪人赵先生表示,尚未收到李春利方面发出的律师函,同时表示羽·泉本身并不涉及侵权行为,“我们在参加节目之前就已经签订合约,一切版权事宜都由湖南卫视处理,羽·泉演唱的每首歌都报给了湖南卫视,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进行协调。”
目前,《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谷建芬正在就此事与湖南卫视进行沟通,其法律顾问葛小鹰律师表示,“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在歌曲调式、节奏排列、旋律上都涉及改编,而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谷建芬对此事的基本立场是把侵权的性质讲清楚,出于对演唱者和媒体爱护的态度提出批评并积极协调。”葛小鹰表示,目前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栏目组承认侵权行为,并就此表示了歉意,对如何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问题,还在协调中。